关于修订大连大学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013年制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以及学校提出的创建全国一流教学研究型地方大学的目标要求,固化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所取得的成果,践行“三个面向”,推进国际合作,不断扩大交流学生规模,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过程,学校决定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为基本依据,启动新一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确立科学的人才培养质量观,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根本,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突出学校“立足大连,服务辽宁、面向全国”的办学定位,以培养“会做人、会学习、能做事、能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探索形成科学基础、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人才培养新模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基本原则
1.强化本科人才培养的基础性和适应性。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以通识教育、学科大类基础教育为平台,课程设置坚持基础性、系统性、学术性、拓展性、宽口径原则,提高学生的专业适应能力与自主发展能力。不同学院相近或相同课程,要实行课程与教师资源的跨院共享。
2.注重教学成果的固化和专业特色的凸显。通识教育中既要保证公共基础教育,也要固化我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设成果;相同类别的专业要开展平台课程的研究与论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实现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专业教育要依据培养目标设置专业核心、特色课程,实现课程数量的“精”,教学内容的“新”。
3.坚持人才培养的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尊重学科特点,注重因材施教,使学生在达到专业培养要求的同时,个性及特长也能得到应有的发展。鼓励学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基于卓越计划的校地、校企、校校联合培养人才模式;进一步丰富双学位和辅修专业等资源,推进人才培养的国际化进程,优化选修课程资源,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引导学生将自身发展与社会需求、民族复兴相统一。
4.加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从学校确定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出发,丰富和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拓展课外实践活动的类型和范围,充分利用“大学生创新教育百千万工程”的平台,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科技创作、创业训练、社会实践及相关文化素质教育活动。
三、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根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专业特色,参照《专业目录》,简明扼要地提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
(二)培养要求
根据培养目标的定位,明确本专业学生应具备的核心能力和知识结构,通过设置相应课程和实践环节分解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要求,并力求务实、具体。
(三)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
结合专业实际,参照《专业目录》确定。
(四)主要实验和实践性教学环节
按实验、实习、设计等教学环节分类表述。
(五)修业年限、学分要求和学位授予
修业年限:4年制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3—6年。5年制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4—7年。
学分要求: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达到毕业要求必须修满的最低学分。
授予学位: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相应的学位。
(六)各类课程学分分配及毕业要求
1.毕业前须修满的学分要求
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为165—175,五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为205—215。
2.课程结构及学分分布一览表(详见附件)
(七)课程设置与指导性教学进程表(详见附件)
(八)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详见附件)
(九)双学士学位和/或辅修专业(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培训班)教学计划
四、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
(一)教学周数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为20周,其中教学16周,考试2周,机动2周;相关专业可在暑假安排实践环节。
(二)学分分配
原则上通识教育综合素质类课程学分不少于9.5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含实践类课程)不少于总学分的15%,理、工、医类专业实践教学学分不少于总学分的25%。创新教育学分不少于4学分。
(三)学分计算
学分最小计量单位为0.5学分。理论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设计等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实践环节,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其中毕业论文(设计)最高记10学分。
(四)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部分组成,其中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大类基础课由学院统筹设置。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公共基础类和综合素质类课程。公共基础类课程主要由思政类、体育类、外语类、计算机类、数学类、物理类等必修和限选课程组成,其中限选课程由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要求进行选择。综合素质类课程由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和公选课程组成,其中公选课程中包括新生导航类课程和省、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详见附件1《通识教育公共基础类课程设置一览表》;附件2《通识教育综合素质类课程设置一览表》)。
2.基础课程
大类基础课程要按照《专业目录》所划分的专业类设置,相同专业类各专业的大类基础课程原则上相同。要注重学院内学科平台课的搭建,文、史、理、工、经管、医学、艺术、教育等跨学院开设的基础课程由相关学院协商设置,教务处负责协调。(详见附件3《部分大类基础课程安排参考方案》)
3.专业课程
专业课程包括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和专业任选课程。
专业核心课程(必修)应参照《专业目录》,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并注重教学内容的整合。
应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社会需求合理设定专业方向并设置课程(限选),体现专业特色,突出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各专业还要开设不少于6学分的任选课程,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发展方向进行选择,为学生多样化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发展空间。相关专业可在该课程模块中根据专业定位开设顶峰课程,即着眼于本科所学知识,服务于创业、就业及发展需要,通过在四年级开设研讨课、项目研究课等,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学生修读非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并通过,经所在学院认定,可计入专业任选课程或通识教育综合素质类公选课程学分。
(五)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教学环节主要包括课程实验、上机、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和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环节。各专业要在尊重学科特点的前提下,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开展实践教学、科研训练与创新创业训练,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1.课程实验(上机)教学
根据专业特点,分层次安排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实验学时数超过16学时的课程,应单独开设实验课程。
2.课程设计
应服务于相关课程教学目标,并与理论教学相衔接。
3.学年论文
建议安排学生在暑期完成,并与学年相关课程教学相结合。
4.毕业实践环节
理、工类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专业一般不少于14周,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8周;医学专业临床实习一般不少于24周。
5.创新教育
根据《大连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管理办法》,学生参加第一课堂以外的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获得良好成绩,按规定可给予相应的创新学分。本科生至少应获得4学分方可毕业。
(六)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包括与主修专业相关的培训班)
具体要求详见《大连大学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请根据2014版主修专业培养方案重新修订。
五、相关要求及说明
1.在培养方案的修订过程中,要注重固化已有的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基于卓越计划的校地、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模式改革,加强专业特色建设,充分发挥各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精品类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成果在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相关专业的课程设置要注重引入行业课程,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在培养方案中加以相关说明。
2.为规范对外交流学生的学业管理,要认真研究合作学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分析与2009—2013级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异同,参照《大连大学本专科学生对外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和学分互换管理暂行办法》,做好课程认定与学分互换的准备工作,为扩展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奠定基础。
3.有条件的专业要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学等专业应加大双语教学课程的比例。此类课程名称后须标注“双语”字样。
4.鼓励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专业开办双学士学位专业,已备案的本科专业开设辅修专业,其教学计划要切实可行,保证学有余力的学生能充分利用综合性大学的优势,修读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以适应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要求。由教学单位组织、与主修专业相关、经学校审核、面向本科生开设的系列职业培训课程(培训班),可参照双学士学位及辅修专业进行管理。
5.为保证学生学习质量,应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方式,确定不同课程的考核方式。培养方案中应明确考试、考查课程,其中考试课程原则上每学期3—5门;1—7学期每学期平均周学时20—26。
6.实行课程建设归口管理,所有课程根据性质由开课学院归口管理。
附件:
1.通识教育公共基础类课程设置一览表
2.通识教育综合素质课程设置一览表
3.部分大类基础课程安排参考方案
4.人才培养方案格式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