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按《就业协议书》派遣到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派遣的毕业生,一律派遣回生源地,具体派遣单位如下:
A辽宁省生源: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局,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外省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派遣。派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地址为该省省会的毕业主管部门。
上一条:毕业派遣及原则
下一条: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地点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大连大学医学部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大街十号 邮政编码:116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