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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派遣的依据

【时间】:2014-11-17  【来源】:

①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按《就业协议书》派遣到就业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

  ②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派遣的毕业生,一律派遣回生源地,具体派遣单位如下:

A辽宁省生源: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局,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派遣到生源所在地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B外省生源毕业生: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求派遣。派至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报到地址为该省省会的毕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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