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协议就业: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报到证》。
⑵劳动合同就业:是指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用人单位工作。或者是毕业生与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满足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无法办理到用人单位的《报到证》。
⑶其它录用形式就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未经人社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但未办理派遣手续;或毕业生被派遣到劳务派遣公司,并由派遣公司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证明等。
⑷科研助理:国家实施科研助理计划。
⑸应征义务兵:毕业生到部队应征入伍。
⑹项目就业:国家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益性岗位等项目就业的毕业生。
⑺自由职业: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网络开店等)。
⑻自主创业: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
⑼升学:包括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全日制普通本科,本科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考取第二学士学位的。
⑽出国、出境: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