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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时间】:2011-08-07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推进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依据《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国教育工会颁发的《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省教育厅、教育工会颁发的《辽宁省高等学校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建立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下简称学院教代会),为此,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学院教代会为大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是医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院教代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学院内行使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四条  学院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学院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医学院工会委员会是学院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⒈拟定召开医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⒉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⒊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教代会代表;

⒋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落实教代会决议;

⒌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⒍做好学院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⒎完成学院教代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院行政负责人每年向学院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学院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七条    学院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八条   学院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⒈认真听取、讨论院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及有关教学、科研、财务(包括自筹资金)和行政管理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使学院领导在重大问题上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⒉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教职工聘任及考核办法、奖惩决定、奖酬金发放办法及与教职工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作出相应决策后执行。

⒊讨论、决定学院教职工福利费使用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⒋民主评议、监督学院领导干部,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参与干部考核、行政领导人的推荐工作。

第三章  教代会代表

第九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从学院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若因工作等原因调出本单位或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缺额代表由所在系(部)补选。

第十条  学院教代会代表人数按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选举,代表构成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70%;其中高级职称的代表不少于4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和民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代表条件

⒈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时俱进;

⒉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和其它各项工作;

⒊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⒋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第十二条  代表长期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或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所在工会组织提出撤消代表资格的申请,提请学院教代会主席团作出决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三条  代表的权利

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⒉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

⒊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⒋有权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对学院的工作有审议、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学院领导干部有评议、监督的权利,对行政部门和领导人提出质询的权利;

⒌因参加教代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⒍因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四条  代表的义务

⒈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能力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⒊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⒋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⒌定期向选举单位教职工报告参加教代会工作,履行职权情况,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教代会大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十六条  学院教代会的代表一般以系(部)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人数少的系(部)可合并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学院教代会每4~5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成立学院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筹备领导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组成。主要做好下列工作:

⒈拟定教代会换届时代表名额分配方案,提出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建议名单,组织选举代表,公布代表名单;

⒉提出大会中心议题和组织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⒊提出大会议程、日程草案;

⒋提出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和其它会务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教代会预备会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全体代表参加,其主要议程如下:

⒈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

⒉听取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⒊通过大会议程;

⒋通过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

⒌通过需要通过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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