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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规章制度

【时间】:2022-11-22  【来源】:


目录

1.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2.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3.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

4.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5.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细则

6.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7.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8.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

9.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10.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仿头模实验室守则

11. 实验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

12.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细则

按教育部的要求,实验教学中心要着重改善医学类本科实验教学条件,打破原实验室之间的界限,在实验教学体系中组建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受益面广、使用效率高的实验教学中心,为了达到此目标,实验教学中心除对教学体系进行改革外,还要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为了确保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保证实验教学中心的建立和发展,特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完善管理体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度,各实验人员、实验室和实验物品,要打破原教研室之间和实验室之间的界限,由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

第二条.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成立管委会,下设主任和副主任,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实验教学中心成立督学委员会,负责检查、监督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计划和改革计划的落实情况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考核。实验教学中心还设教学、管理、仪器维修三个组,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实验教学中心人员管理。被实验教学中心聘任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教学中心的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应服从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

第四条.实验教学中心物资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的所有物资(包括仪器设备、实验器材、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等)均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指派专人管理,并建帐、建卡,管理人员要做到帐、卡、物一致,并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的物资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有权随时调配,以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实验教学中心资金管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经费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和主管财务院长统一管理,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建账。凡实验教学经费,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否则按违反财务制度处理。实验教学经费购买或领用实验材料后,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复查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条.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要按照改革后的实验教学体系从事实验教学活动,首先要加强实验教材建设,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适应实验教学改革的实验教材、教学大纲、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多媒体教学软件,并做好图书资料订购工作,优化实验内容,按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创新性实验三个层次组织教学。

第七条.加强实验教学研究的管理。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积极申报各种教研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教改项目的成果尽快应用到实验教学中,并建立实验教学研究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档案。

第八条.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管理。实验课的成绩考核由平时成绩与理论考试综合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实验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实验教学中心列出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段的实验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即可获得成绩。在开放实验室期间,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安排实验时间,逐级选修实验,修完全部实验项目,成绩合格,获得学分。

第九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管理,制定了以下管理制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实验教学中心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管理细则》、《学生实验守则》、《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细则》、《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实验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实验教学中心档案管理细则》等。

第十条.实验教学中心实行计算机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将实行信息及管理现代化,其中信息部分包括: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信息;仪器设备信息;实验项目信息;实验室开放人员信息;学生实验室管理信息。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管理。见《开放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中心安全及环保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成立安全及环保检查小组,由中心负责日常管理的副主任任组长及各实验室负责人组成。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及环保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每日检查一次,中心每两周检查一次,确保实验室的环境和安全达标率为100%。根据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记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和奖金发放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本规定如有与上级相抵触的条款,按上级机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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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完成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并达到省、国家口腔医学实验示范中心的要求,对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特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仪器设备,物资管理,协调工作和统筹安排实验教学。

第二条 组织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实验室建设,深化实验教学体制改革,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负责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建立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和信息搜集整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三条 负责建立信息化软件,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的现代化管理。

第四条 加强实验教学体制改革,组织教师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CAI教学软件。

第五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工作。组织实验教学人员,把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来,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承担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并把科研、教改成果应用到实验教学中。

第六条 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物资等申报采购、领用的审批、检查、监督工作,并及时建卡、建帐,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七条 负责明确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分工和责任的落实、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

第八条 负责实验教学、安全卫生、人文环境、工作进展的检查、总结和评比活动。

第九条 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文明实验室建设,抓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十条 负责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发展规划,实验教学中心章程和上级主管机关要求起草的各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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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师岗位责任制

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培养适应21 世纪医学科学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优秀学生,对实验教师特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积极参加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实验指导用书,编制和引进CAI 教学软件。

第二条 实验教师要注意教学方法的研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深化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内容,设计和安排新实验,确保实验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 学期初,要配合主持实验课教师和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作好新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设计实验教学题目,安排实验时间;向实验教学中心提交本学期开设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器材、实验材料的种类及数量。在实验课开课前,按实验项目的具体要求,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落实所做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1)课前要认真备课,书写教案;

2)清楚实验中所用仪器设备性能并能熟练使用。预计可能出现的故障,确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实验能顺利完成;

3)检查消耗器材是否备齐;

4)对于综合性和创新性实验,要与学生认真讨论实验方案,提供实施条件,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作好准备工作;

第四条 负责向学生讲授实验室的要求和学生实验守则。安排值日生,教育学生爱护实验室的仪器和物品,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使学生一进实验室就有一种责任感。

第五条 做好课前预习,新开实验要先做预习实验或开题报告,准确讲授实验内容和做好实验课堂指导,解答学生提出问题。如因没做预习实验而造成的后果,由实验教师负责。

第六条 首次上岗的教师,要试讲、试做、亲自处理数据。

第七条 实验操作之前,指导教师应按照预备性、基础性、选作性实验各阶段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

第八条 实验过程中应巡回指导,指导时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引导,鼓励学生提出新想法,培养学生独立自主、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做好实验考勤记录。

第九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负责公用仪器设备和器材的收缴工作,检查学生实验用水、电、气、是否关闭和值日生完成情况,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交接,同时作好交接记录。实事求是地填好实验室工作日志。

第十条 课后指导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按照实验成绩评定与评分标准批改实验报告,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 重写报告或重做实验,并按单规定的时间上交报告。

第十一条 负责实验成绩的教师要准确及时地将学生实验成绩录入到计算机中,实验报告除留存的返给教师外,其余的按班级分装到学生领取报告箱中。期末统计成绩时间定为实验课结束后的第三周。打印出的成绩单一定按各系的名条核对无误,对不及格的同学要找其本人签字,在备注中注明原因,并用红笔标注。

第十二条 按时参加教研活动。每学期教师必须按所开的实验题目留存3—4 份实验报告,要求听课4 次并做好记录,期末实验课结束后的第二周将留存实验报告、听课记录、教师手册一并交到教研室,作为实验室档案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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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为配合好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活动,保证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对从事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特制定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能够积极参加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与管理,认真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协助教师作好学生实验技术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 掌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有关实验的基础知识与操作方法。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实验前的准备工作(如材料、模型、器械和仿头模设备等准备工作)。

第五条 实验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要随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验过程中遇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实验用品问题,保证实验的正常进行,并作好实验后的整理工作。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七条 要负责对实验仪器的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的制定工作,并负责对学生所用仪器操作的培训和仪器使用证的发放工作。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配件、材料、低值易耗品、器材、仪器说明书,作到帐、物、卡相符。对进实验室的同学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如实验用品、仪器、仪表玻璃仪器、实验台、实验凳均要编号,按实验组落实到每个学生)。负责损坏丢失赔偿的收缴工作。每学期结束后作好仪器设备、材料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第九条 负责新进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并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和编制仪器设备的信息管理软件,落实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十条 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生实验后要检查值日生的情况,使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并记好工作日志,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一条 努力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交给的实验技术管理和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填好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日志,包括工作内容,安全,环境检查情况及实验教学中心建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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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细则

1.课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写好预习报告;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对于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的实验要事先做好实验设计方案并经教师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2.进入实验室,必须衣着整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不得随意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

3.遵守实验室规则,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认真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结果。

4.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凡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5.在实验过程中如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处理。

6.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数据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如实填写实验仪器使用记录,上课证,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去。

7.按指导教师要求及时认真独立地完成实验报告(包括分析结果、处理数据、绘制曲线及图表等),按时上交实验报告,注意预习报告及原始数据记录纸要与实验报告一并上交。实验报告上一定要注明实验日期,并于上课后一周内交到数理楼四楼西侧实验报告箱内,按教师的姓名投放,否则后果自负。批阅后的实验报告由学生妥善保管(作为资料留存的实验报告除外),以备核查。

8.对于实验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达到或超过实验总量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验考试,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重修。

9.对课外开放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实验结束要及时归还。归还时,经实验室人员认真检查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损坏、遗失,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消耗材料的领用按实验室规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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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监督管理办法》及《大连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的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验教学中心具体情况特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目的

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着重改善医学类本科实验教学条件,训练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科学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并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实验教学中心的效能,达到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培养面向21世纪医学人才,提高国民整体科学素养的目的。

第二条 开放对象

1.本校医学类各专业及相关专业学生;

2.本校非医学类学习医学实验学生;

3.校外各大专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组织管理

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开放管理、开放人员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分设主管人员。各实验室主管人员的职责:负责实验室仪器和物品等的管理;负责开放人员实验项目审查;负责开放人员实验记录的管理;负责开放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负责安排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值班工作。

第四条 开放题目申请的程序

1.进实验室做实验的人员,要先填好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的实验申请表,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核查后交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签署实验室安全协议,并按规定交实验费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开放实验题目由各实验室主管人员负责审查并安排进入实验室的具体时间。

3.进实验室后先由实验室主管人员对其开放人员进行实验室管理制度介绍、

安全教育和仪器设备使用培训,发放仪器使用证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五条 开放题目和开放人员管理

1.开放题目必须由实验教学中心审批后备案。

2.开放题目可在实验教学中心开放指南内选择,经实验教学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3.开放题目的实验记录要由实验教学中心存档备案。

4.开放人员及开放题目实行计算机管理。

5.开放人员要严格遵守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检查及考核

每位开放人员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学中心均要组织一次实验总结,交流学习体会。

第七条 开放人员离开实验室前,要把所有仪器、物品等恢复原状并填写好仪器使用情况和物品消耗清单,交实验数据、结果和实验总结报告,由实验室主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需要成绩考核人员,要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指导实验教师根据实验完成的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和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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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教学中心管理,使实验中心建设过程的管理走向正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的有关部门对档案管理的规定,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特制定了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建立实验教学管理档案

实验教学管理档案包括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题目、实验内容、实验教学安排(循环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器材、实验卡片、实验报告、实验考试试卷、实验教学总结、实验成绩评定;实验教学改革(含实验题目更新、实验方法改进、实验内容更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书,项目总结书,鉴定书等);实验教学获奖,发表有关教学论文,出版教材,参加有关教学会议情况等。

第二条.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管理改革、实验室工作日志、管理文件等均要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三条.建立人员信息档案

人员信息档案包括历任实验室主任,实验教学的专职、兼职教师信息,实验技术人员信息,外聘人员信息,管理人员信息等。

第四条.建立仪器信息档案

仪器信息档案包括仪器技术资料、仪器配件、仪器使用记录、仪器维修、仪器功能开发、仪器借用、仪器购置单、调拨单、报废单、赠送协议;贵重仪器购买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操作规程、维修测试情况记录;低值耐用品帐、工具帐目等资料信息管理档案。

第五条.建立开放实验室管理档案

开放管理档案包括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实验室开放申请程序、实验室开放项目、实验室开放人员等。

第六条.建立经费管理档案

经费管理档案包括各类经费立项申请报告,批准计划额度、经费使用报告、购置仪器清单,消耗材料清单,建立实验材料档案。对实验使用的材料订购、领用库存的各类经济合同及经费使用效益报告均建立管理档案。

第七条.建立实验教学中心工作考核档案

对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的平时考核记录和年终考核结果,要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并同时建立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八条.设专人管理档案

对实验室管理档案工作要有专人负责,随时装盒和录入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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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和器材管理细则

为加强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教学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教学中心的院长领导下,由实验教学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立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 各实验室均要配备管理专用计算机建立管理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条 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实验室信息;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计算机数据库应落实到存放位置、使 用状况。

第五条 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每种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教学中心负责汇编成册,供学生使用。

第六条 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失或丢失按《大连大学仪器设备损失、丢失赔偿细则》执行。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察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赔偿细则》加倍处罚。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教学中心建档妥善保管。管理人员要按期完成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交给的任务,如能认真完成任务者,按《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管理细则》和《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执行。

5.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等候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6.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中心主任的统一调动。实验教学中心的仪器、器材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临时调配。

第七条 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审核后,按《大连大学仪器设备调剂、报失、报废、报损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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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实验教学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等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和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各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实验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是否认真;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易燃易爆气体等。

2、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二条.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发要报院(系)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三条.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及办公室。

第四条.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五条.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七条.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对瞒报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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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仿头模实验室守则

1.实验室内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吵闹。

2.学生在实验前,要预先作好课前准备,进入实验室时要有秩序,穿好白大衣。

3.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内容、目的要求和实验步骤。

4.实验开始时,学生应先查点器械、材料是否齐全,不得随意调换。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5.实验必须按步骤进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爱伤原则,调整好灯光和椅位,并仔细观察,做好记录,课后及时写好实验报告。

6.实验时,要按照指导教师要求使用器械,节省材料,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丢失的器械,必须赔偿。

7.实验结束,要将器械整理并洗净,保持桌面、室内的整洁,注意检查水、电、门、窗、火,由老师允许后才能离开。

8.本守则在每学期第一次实验前,向学生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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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成绩评定及评分标准

1. 教师批改实验报告时,应在报告中指明具体错误,并写出简短评语,及时给出实验成绩。

2.凡实验缺课或缺交实验报告,达到或超过实验总量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实验考试,其实验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实验成绩不及格的学生需重修。

3. 实验成绩占课程总成绩30%:其中,实验操作考核15%、实验报告10%、实验习惯5%

4.实验报告要求: 实验报告由实验者本人撰写,实验基本情况的信息应填写完整、清楚,做到内容完整、文理通顺、字迹工整、数据记录要真实可靠、图表规范、讨论分析详尽、深刻。

5. 成绩评定的标准

1)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者原则上取消实验资格。

2)抄取他人数据或编造数据者,此次操作无效,该实验题目需重做。违章操作损坏仪器者酌情扣除1分至4分。操作能力差和不能完成全部操作内容者扣除1分至4分。

3)报告内容不完整、有效数字错误、计算错误、不能正确表达实验结果、不进行讨论者逐情扣除1分(最多扣4分)。报告太简单、照抄教材、漏写单位、数据不列表格、实验报告涂改、做图不规范等,逐项扣除0.5分。

4)凡照抄同学实验报告,经教师发现,抄写者与被抄者该次实验成绩为0分。

5)上课后一周内上交实验报告,对迟交报告一周者,将扣该次实验成绩1分,无故迟交二周以上者该次实验成绩以0分计算。

6)凡出具病假和事假证明者,应在实验室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补课,否则该次实验成绩记为0分。无故缺席一次,该实验成绩记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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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体系改革和实验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促进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结合《大连大学各类人员考核办法》的精神,特定本细则:

第一条.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考核,参照《口腔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医学院下达的各类人员任务书各条款,结合本人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教师考核办法

实验老师的工作量包括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量、实验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量等。

(一)标准实验教学工作量

依据实验教学中心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根据实验的课时数、学生人数等按《大连大学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考核。

(二)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量

编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和编制实验教学软件以及参与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等工作量,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量计算。

(三)实验教学改革工作量

实验教学改革的工作量依据各类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教改论文、教改获奖和新开实验项目数、实验方法改进情况、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探索性实验开出情况等,由中心主任具体确定工作量。

第三条.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办法

实验技术人员实行8小时上班制,每学年额定工作量为1600小时(40*5*8小时)。由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繁杂性,有些日常事务性工作和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排并确定其工作量。工作量根据实验要求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实验设备维修工作量和实验教学与管理改革工作量等。

(一)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

按《大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标准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二)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量包括物品、实验器材、实验材料、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实验室安全环境等。此项工作量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工作量。

(三)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量

以是否保证实验室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为基础来考核,要确保仪器完好率在95%以上。实验教学中心要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帐、卡、物一致性,技术资料及仪器信息是否齐全,计算机管理是否准确)。工作量按实验技术人员所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总值和使用情况考虑。

(四)实验设备的维修工作量

常规仪器的维修保养属实验技术人员正常工作范围。

(五)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工作量

参加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材料、实验指导用书、实验教学软件编制、实验教学中心工作档案、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起草等的工作量,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考核,确定工作量。

(六)实验教学的管理改革工作量

参加实验技术改进、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实验教学方法改进、实验室管理方法和手段改革的工作量,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根据具体工作情况确定。

第四条.每学期末,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本学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总结,中心主任和院负责考勤工作的同志,根据实际记录,计算每位同志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实验教学中心根据本人总结、完成任务情况和调查、评估意见,研究确定每位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等级,填写考核表并公布于众,让群众监督。

第五条.学年末,根据每位工作人员全年完成任务的情况,并核定出每位工作人员的年工作等级。

第六条.学年末评定等级全部材料装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聘任、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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