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医学院病原生物学实验室获得大连市卫健委颁发的《大连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该备案为我校顺利开展相应的实验教学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医学院病原生物学实验室承担学校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药学等专业的临床微生物学检验技术、病原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的实验教学,其中实验活动涉及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属等细菌的培养与鉴定等技术方法和项目须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版)》BSL-2实验室规定范围内,必须向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该实验室在2017年启动备案申请,在校领导、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务处、保卫处、基建处等的大力支持下,对实验室整体布局进行改造,重新规划人流、物流路线,开展生物安全培训等,期间大连市卫健委和金普新区卫生健康局专家组也多次到实验室实地检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最终,实验室于今年2月1日迎接大连市卫健委进行专家组评审,得到大连市卫健委的认同并发放备案凭证。
文稿:白婷
编辑:刘璐
校对:战俊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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