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新课开设管理办法
(2015年制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教学改革深化及学科交叉、渗透的日益加强,教学内容必须不断更新。学校鼓励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开设新课。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课程教学质量,避免教学内容不必要的重复,特制定本办法。
新课开设包括两种情况,即“新开课”和“开新课”。
一、关于“新开课”
“新开课”是指专任教师首次承担某课程教学任务,但该课程已作为必修或选修课课列入培养方案。新入职教师“新开课”管理依据《大连大学教师试讲合格认证管理办法》进行,其他教师需所在教研室组织试讲通过后方可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二、关于“开新课”
“开新课”是指专任教师首次承担某课程教学任务,但该课程在我校尚未开设,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应增设的课程。
(一)“开新课”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开课教师必须具备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开设该课程的学术背景。
2.开课教师向所在学院提供该课程(含实验)的教学大纲、必要的参考资料等教学基本文件。
3.每门课程原则上由两位教师担任主讲,以保证课程的正常开设。
4.教学内容新颖、质量较高,非现有课程的简单修改、补充、内容分解。同时必须保证该课程必备的实验项目开出率。
(二)申报程序及管理
1.教师向所在教研室递交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学院,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核课程内容、教学对象、教学时数、开设本课程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作用及意义、教材准备情况、先修与后续课程关系等并组织试讲,做出客观评价。
2.教学单位同意开课后,将申请资料报送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审批通过的课程,方可依据《大连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管理规定》按时履行制订、调整程序,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落实教学任务。
4.教学单位应选派相关教师有针对性地到其他学校进行课程进修,以保证新课的教学质量。
5.为保证教学活动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已同意开设的课程不得随意停开。
三、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本科新课开设管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