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2005年制定,2010年修订)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本科教学的积极性,建立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各类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3.教学改革成效显著,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喜爱;
4.主讲课程中至少一门被认定为课堂教学质量优秀。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服务期不满一年;
2.近一年内被认定有教学事故;
3.近一年内不在岗一个学期以上。
二、评选程序
教学质量优秀奖按学年评选。奖励名额每年10—15人,学校依据各教学单位教师数及教学工作情况分配推荐名额。
1.申报教学质量优秀奖的任课教师于每年秋季学期第一周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教学单位组织评选后,于第三周向学校推荐。
2.学校组织专家于第五周开始跟踪检查申请人一年内的各类教学工作情况,包括听课、试卷检查、毕业论文(设计)检查、学生评教及其他教学工作检查,最终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
3.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家组书面意见,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印发文件公布结果。
三、相关政策
获奖教师由学校颁发证书及奖金。教学质量优秀奖可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参评其他各级各类奖励、择优推荐培养培训及教学工作量津贴二次分配的依据。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课堂与实践教学类(A)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B)
教学管理类(C)
教学保障类(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