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2005年制定,2015年修订)
教学督导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检查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为进一步实施与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定位与工作内容
1.岗位定位及原则
诊断和改进各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指导与培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监督和评价教学管理工作。工作中遵循日常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督教与督学相结合、检查与指导相结合、评估与反馈相结合的原则。
2.工作内容
主要包括支持教师专业化发展、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研究与信息反馈等。
(1)支持教师专业化发展。主要进行合格教师培养及教学名师培育。对新调入教师、开新课教师、学生评教分数低和学生反映比较强烈的教师的课程进行诊断性教学检查,查找问题,指导和帮助其尽快成长为合格教师;对教学效果优良、有强烈教学发展意识的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有计划地培育,帮助其总结梳理成功经验,设计发展路径,完成自我提升,使其尽快成长为教学名师。
(2)教学检查。主要针对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定期进行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文件的抽查,开展期初、期中、期末三段式教学检查等,发现并解决问题。
(3)教学评估。包括参与拟接受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的专业评估、实验室评估等工作的校内自评,适时开展教学单位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等。
(4)教学研究。包括参与评审和跟踪校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成果,指导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为学校教学改革方面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信息反馈。包括将监督、检查、评估中所发现的成绩与不足通过相应渠道反馈给教务处、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教师以及学生,以便发扬优点、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形成教学质量监控的闭环体系。
二、管理模式与遴选办法
1.管理模式
(1)教学督导工作组是由校长聘任,在分管教学副校长直接领导下对学校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进行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的专家组织。
(2)工作组设组长1人,成员保持在10人左右,由近期退休的合适人选、各学院骨干教师、师范学院教育学及心理学专业教师等构成专兼职结合、学科专业背景齐全、年龄层次结构合理的督导员队伍。
(3)督导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任期两年,次年根据任职期间工作表现与本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2.遴选办法及条件
督导员遴选工作采取教学单位推荐与教务处选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员由具备较高的教育理论修养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热心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学术水平高,品德素养好,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督导员在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能够不断学习、开拓创新,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团队精神、协调意识与亲和力。
三、保障机制与工作要求
为调动督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尽职尽责完成任务,从事教学督导工作应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根据工作任务核算工作量,并按学校规定发放酬金。
督导员在任期内完成如下主要工作:
1.专职督导员每人每周至少听课6学时,兼职督导员每人每周至少听课2学时;
2.每次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提交工作小结;
3.按时参加教务处组织召开的督导工作例会;
4.完成教务处布置的教学指导、教学检查、教学评估与教学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