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课堂教学工作规范
(1997年制定,2015年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明确教师教学工作的职责和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1.服从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分配的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参与制订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负责选用符合该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
3.负责所任课程的教学资料和其他教学用品的基本建设;
4.负责所任课程的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等,负责所任课程的考核和学生的成绩评定、登记及试卷分析工作;
5.完成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安排的教学岗位上的其他工作;
6.通过教学活动,给学生学习方法以指导,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作风和专业思想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7.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
8.教师上课应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楚规范。不允许在课堂上使用干扰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二、主要教学环节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备课
(1)课程教学大纲是按照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培养方案制定,在课堂教学内容设计时要认真钻研教学大纲,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杜绝课堂教学的随意性;
(2)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处理好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3)钻研教材或讲义,阅读其它版本教材和参考书、教学资料,按照大纲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在对课程教学进行系统性设计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教案。教案中应体现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认知层次;选择适宜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教授方法;找出突出重点和突破难点的办法;设置完成教学内容的媒体和使用方法等;
(4)做好模型、挂图、教具、多媒体课件、演示实验的准备工作;
(5)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教学日历。教学日历体现教学的计划性和目的性,是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文件,要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和教学内容的信息总量、难易程度、讲授方法等精心制定,并于开学后两周内交到教学单位办公室存档。
2.讲课
(1)按照教学日历进度进行授课,上课带教案和《教学手册》。使用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放映室、计算机室授课教师应提前熟悉设备的操作程序。除身体有特殊原因外,必须站立讲课;
(2)既重视传授知识,又重视能力的培养,并通过教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做到观点正确、知识准确、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由浅入深、生动直观、板书工整。要注意获取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讲课进度(不超过4学时)与讲授方法,力争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3)组织好教学,掌握到课率,保证课堂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对一学期缺课达到总学时三分之一或旷课五次以上的学生,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4)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更改上课地点,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找他人代课,必需调(代)课时应按规定履行手续。
3.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2)配有助课教师的主讲教师,应与助课教师共同研究,确定其辅导答疑的内容、方法。助课教师应该随班听课,与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将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映给主讲教师,以改进教学工作。
4.批改作业
(1)根据所授课程的基本要求,向学生布置适量的作业。理工科各门课程原则上每次课后要布置作业,作业量的大小一般应使学生完成的时间不低于授课时间的二分之一;其他学科各门课程也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或思考题;
(2)按时收缴和批改学生的作业。助课教师与主讲教师共同完成学生作业的批改任务。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认真、细致,保证质量,要尽量做到全数批改。部分课程因特殊原因教师全数批改确有困难的,可由教研室决定批改作业的方式与数量;
(3)批改中指出作业的优点和错误之处,对不认真、潦草等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令其重做。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记载,对抄袭者做批评教育,并按缺交作业处理。对缺交全学期作业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其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在其按要求补交作业后,方允许参加补考。
5.课程考核
(1)考试或考查的课程要依据培养计划执行,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与各学院协商后制定,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时间;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等内容。试题的覆盖面要达到要求。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要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
(3)期末考试应拟制A、B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同,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学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定后使用;
(4)教师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问题应拒绝回答,更不得泄露考题,不得在考试时给学生以任何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5)每次考试都要制定明确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各门课程要尽量实行集体阅卷。考试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严禁徇私舞弊。任课教师要在期末考试后三天(全校性公共课程在考试后一周)内完成成绩登录工作。教务处、学院、教研室应抽查阅卷评分情况;
(6)任课教师在考试后应做考试分析,连同试题、学生成绩表装入教学档案。
6.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内容符合教学要求,有课程设计指导书,准备好有关资料;
(2)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注重培养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以及独立完成设计的能力。
对于学生反映强烈,上课不负责任,效果不好的教师,教学单位和教务处有权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如限期内仍不见好转,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可取消其本学期和下学期的授课资格。
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的课堂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