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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015)

【时间】:2022-05-23  【来源】:

大连大学新专业管理办法

2005年制定,2010年修订)


为了主动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不断优化学校专业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专业的建设,保证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新专业的设置应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

2.新专业的设置应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学校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有利于相关学科与专业的相互支撑。

3.新专业的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及近年来关于新专业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设置条件

1.专业设置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有稳定的社会需求,有相关学科支撑。

2.专业发展思路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具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培养方案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满足基本办学需求的师资队伍、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及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设置程序

1.申报设置新专业的学院应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专业进行论证,由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讨论通过。

2.学院于每年4月底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原则上每个学院每次不得多于1个;已批准设置新专业的学院,原则上应通过辽宁省教育厅的试办专业评估后方可申报新专业;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和建设新兴专业。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由教务处汇总申报材料并报省教育厅。

二、新专业方向设置

为进一步加大老专业的改造力度,寻找新的专业生长点,学校已有的本科专业根据专业发展情况及社会实际需求,可以增设新的专业方向,通过上述设置程序批准后,可在招生计划中单列,并实施该专业方向的培养方案。

三、新专业建设内容

1.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在现代教育思想的指导下,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实际,根据学校有关制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新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等相关教学文件。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要保证完成新专业教师任务的师资数量和质量。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础上,注重专业骨干教师的培养,逐步形成一支新专业需要的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学梯队。

(2)重视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及专业实践能力培养,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鼓励教师在确保教学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与专业相适应的科研任务,发挥科研对教学工作良好的促进作用。

3.加强课程建设

(1)从有利于素质教育、有利于实现专业培养目标的角度合理设置课程,加强课程之间的有机联系和合理衔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实现课程模块化、系列化,有利于课程群的建设。

(2)优先建设专业主要课程,按照学校精品课程建设的标准,引导教师通过教学内容与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逐步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高质量的课程体系。

(3)发挥学科优势,注重特色建设。

4.加强教材建设

(1)新专业要优先选用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以及近三年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

(2)遵循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原则,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新开课程的教材建设,编写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和实验(实习)指导书等,编制辅助教学课件,充分利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丰富教学资源,形成立体化教材体系。

(3)加强图书资料的建设,学校图书馆及学院资料室根据新专业需要,及时补充新专业相关的图书、报刊等资料。

5.重视实践教学环节

(1)切实保证实践环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研究、分析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

(2)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根据教学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逐步建成教学必需的专业实验室。

(3)积极建立一批能够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校内、外实习基地,保证实习教学的正常开展,积极拓展就业与实习一体化的教学基地。

四、新专业组织管理

1.学校在本科专业设置和管理上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新专业的建设质量。

2.校、院两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新专业建设的指导与监督,适时对新专业进行检查、评估。

3.为确保新专业建设,学校将对新专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予以倾斜。学院应充分重视新专业建设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多种渠道加大新办专业的建设投入,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新专业的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4.学科交叉专业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提倡院(系)之间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做到人才共用、资源共享。凡学科交叉的新专业所设课程,各相关教学单位必须承担教学任务,各类实验室、资料室和教学设施都必须向相关专业开放。

5.新专业要严格按照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教学活动,积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并于招生两年后接受辽宁省教育厅对该专业的评估,于首届学生毕业前向辽宁省政府学位办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评估。

6.学校对新专业建设管理不善、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学院将追究领导责任,责令其整改,直至停止其招生。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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