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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015)

【时间】:2022-05-23  【来源】:

大连大学本科教学档案管理细则

2005年制定,2015年修订)


教学档案是衡量学校教学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反映学校教育发展与教育改革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教学档案工作,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大连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教学档案。

2.教学档案工作要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教学档案管理要做到“四同步”,即:下达教学任务与提出教学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教学工作与检查教学材料形成积累情况同步;评审、鉴定教学质量、教材、毕业论文、优秀教学成果与审查、验收档案材料同步;考评教学管理与考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同步。

3.努力实现教学档案“信息集中,实体分散”的管理模式,即教学档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学档案中部分永久和定期保存的需由校档案馆集中统一保存,其它材料由教务处、教学单位保存。教学档案相关工作单位应逐步成为教学管理和教改的参谋单位,成为教学业务工作咨询单位。

4.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配备相应的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并按期按规定向档案管理相关单位移交。

5.教学档案应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为实现教学档案管理科学化奠定基础。

二、归档范围

1.归档内容包括综合、专业与实验室建设、课堂教学与实践、学位工作、毕业生工作、教材等方面的材料。具体内容参见《大连大学本科教学档案指导目录》(附表)。

2.归档的重点是本校教学工作特别是教学实践各个环节活动中形成的不同载体、具有永久保存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教学文件材料。

三、立卷与归档流程

1.形成积累

(1)新学年开始后,相关教学管理单位(部门)、各教学单位的兼职档案员应依据《大连大学本科教学档案指导目录》自觉做好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并定期进行整理。

(2)学校档案馆和教务处应督促、检查、指导兼职档案员做好文件材料的积累工作。

2.整理组卷

(1)教学档案应坚持由教学文件材料形成单位立卷归档的原则,由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的兼职档案员负责将积累的文件材料分类组卷归档。

(2)根据教学材料的形成规律,以材料间的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为原则进行组卷。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材料组成一卷,便于利用;同一内容的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每卷不超过200页。

(3)卷内相关联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次序排列。

(4)归档的文件材料规格必须相对统一、书写材料优良、图文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严禁用圆珠笔、铅笔及纯蓝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对破损的材料应进行修补。

(5)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排列的顺序逐件编目。编目应做到准确、全面、详细,以适应档案现代化管理及计算机检索的需要。

(6)各类教学文件材料一般要求以原件归档一份,利用率较高的文件材料除归档一份文件外,还可归副本一份,供日常利用。

(7)填写卷内目录。

3.归档验收

(1)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2)移交时填写移交目录,并注明检查人、移交人、接收人姓名及年、月、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教学综合管理文件于次年4月底前归档,其它各类材料在完成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当年寒假前一次性归档。

四、岗位职责

1.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政策,把教学档案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在经费、用房、设备、人员配备及档案管理人员的各种待遇方面提供条件。

(2)定期检查和研究解决教学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2.教务处的职责

(1)制订和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做到把教学档案管理全面纳入教学管理之中,并监督各单位执行。

(2)加强与学校档案馆联系,共同做好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教学档案质量。

3.各教学单位(部门)兼职档案员职责

(1)做好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2)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装订,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并及时将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教学档案移交学校档案馆。

(3)做好暂时存放在本单位(部门)的教学档案的组卷、分类、编目、登记、保管、利用等工作。

4.教研室的职责

(1)负责收集教研室的教学文件等,向所在单位兼职档案员移交。

(2)督促教师向所在单位兼职档案员归档、移交各种教学业务档案。

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大连大学本科教学档案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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