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计算机室(语言室)管理规定
(2005年制定,2015年修订)
为了保障我校计算机教学的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上机环境,满足广大学生上机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1.计算机室(语言室)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
2.计算机室(语言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机房要明确管理责任人,负责机房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如卫生、安全、设备的维护、小型的维修等),并按照所在教学单位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出符合本计算机室(语言室)特点的具体管理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而出现设备丢失、人为损坏又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由管理责任人负责。
3.计算机室(语言室)内的设备,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任何集体和个人不准搬出或挪作它用,非维修人员不准随意拆装室内设备。
二、使用要求
1.进入计算机室(语言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应当服从机房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的安排,使用指定的设备,并按照要求填写《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手册》。
2.凡带进和带出计算机室(语言室)的设备及附属用品,要报经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拆卸计算机部件、机房设备,不得私自更改计算机软件系统。若计算机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要通过机房管理人员解决。
4.计算机室(语言室)的服务器、教师机及其他设施如空调、风扇等,仅供管理人员和教师使用和管理。
5.进入计算机室(语言室)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严禁抽烟、吃食物、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严禁在桌面和机器上乱写乱画,不得大声喧哗。
6.爱护设备,严禁野蛮操作。因违反操作造成计算机软、硬件损坏,由事故责任者照价赔偿,并承担维修及相关费用。
7.不得以任何手段私自更改、侵占网络资源,不得攻击网络设备,否则将停止违规者在校内的一切网络服务。计算机室(语言室)内严禁玩游戏,禁止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8.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人人有责。拷入文件前,先查杀病毒。对有意传播计算机病毒者,将按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上机人员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批评、警告,不听规劝者可停止上机。情节严重的由管理人员报告主管部门,学校将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