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双语教学管理办法
(2005年制定,2010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要求,为推动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保证双语教学的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程序
1.凡申请双语教学的教师需填写《大连大学双语教学申报表》。课程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审核内容包括教材、教学大纲、习题、教师试讲记录、课程考试方案等。
2.教务处每学期于第5周集中受理拟在下学期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申请。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和使用外语教材的课程均应在课程表中标明,并在选课时向学生公布,以供学生选择。
二、基本要求
1.实行双语教学的课程应尽可能选用教育部组织引进的原版教材,或由教学单位及任课教师选择适用的原版教材。
2.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目前双语教学可采用“外文教材、外语讲授”,“外文教材、中外文讲授”等方式。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教学单位,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逐步提高教学效果。
3.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教学效果,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课件、教学大纲、教案等材料应在网上向学生公开展示,以利于学生学习。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
(1)主讲教师于开课学期初提交《双语教学课程考核及认定表》,并附教学日历。教务处安排学生评教,督导组安排专家听课。
(2)主讲教师于课程结束后提供课程有关资料(包括教材、大纲、教案、相关课件、习题、学生作业、学生笔记及考试试卷)和课程教学总结,专家组对双语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定。
2.考核内容
(1)专家评课。督导组专家通过听课审核双语教学的内容、授课模式、教学方法及课堂效果,给出评价成绩。
(2)学生评教。学生通过评教给出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成绩。
(3)资料评审。专家审阅课程主讲教师提供的课程资料,给出评价成绩和意见。
3.考核等级
双语课程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层次。
(1)优秀课程:80%以上学时采用外语授课和外文板书,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80%以上采用外文作业或考试。同时,课堂讲授的教学效果(含基本理论的讲授、重点和难点的把握、教学内容熟练、教案及板书规范、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等)达到良好以上水平;
(2)合格课程:50%以上学时采用外语授课和外文作业,采用外文原版教材或讲义、外文板书, 试卷30%以上采用外文考试,要求学生用外文解答。同时,课堂讲授的教学效果达到合格以上水平。
(3)不合格课程: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课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四、工作量计算方法
双语课程的工作量根据教师外语授课、外文板书、外语作业、外语试题比例等情况确定档次,以评审组专家考核结果为准。
依据《大连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不合格课程按一般理论课程计算,合格课程按双语课程计算,优秀课程按合格双语课程1.5倍计算。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