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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本科教学管理文件汇编(2015)

【时间】:2022-05-23  【来源】:

大连大学教室管理办法

(2014年制定)

一、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组织教学活动的基本场所,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为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进一步严格教室管理,合理的调配、使用教室,提高教室的利用率,同时为师生创造一个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书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及总体要求:目标是科学管理、合理调配、服务教学、保障有力;总体要求是严格程序、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三条 学校成立教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教室管理科,负责全校教学楼教室的整体布局规划以及具体教室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室统一调配的具体事务,包括正常教学日程安排、考试的教室安排、教室临时调课等;

总务处负责部分教室的日常管理、学生活动临时借用教室的审批和调配、窗帘统一制作、门窗桌椅等维修以及教学楼内的卫生间清扫,爱卫会负责全校教室的卫生督查及定期通报;

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多媒体教室和语音教室以及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的日常管理;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室设备(桌椅板凳等)的购置添加等日常管理工作;

学生处负责勤工俭学学生的资格认定、津贴发放工作。

各学院负责自管教室的日常管理与卫生清扫工作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的日常管理。

二、教室的申请与使用

第四条 学校供全日制学生教学使用的教室根据教学计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必须做到教室的需求与使用一致,课表一经排定,各教学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变动上课教室,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必须经过教务处批准。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教室内组织活动。

第五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教室用途,如需改造或变更用途须在改造前将教室改造方案上报校办审批。

第六条 学校教室使用只面向教学活动和学生学习,优先保证教学活动需要,在教室有空闲的情况下才能将教室出借给其他部门组织教学活动,教室原则上不得外借搞创收,特殊需要外借时,借用单位需事先与校教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有偿使用的需按收费标准到财务处缴费后按教室借用程序办理借用手续。下列情况不得收费:

(1)借用教室开展校内机关单位业务活动;

(2)举办讲座或活动;

(3)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答辩、新进教师试讲、精品课程摄像课程、复习答疑等教学活动;

(4)学校正常的教学活动和学生活动。

第七条 教室借用程序如下:

(1)教室使用人必须提前三天到其所在学院通过教学干事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录入申请教室并打印正式的《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三联单),并由相关责任教师签字、部门盖章。(《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第一联由教室借用单位留存。)
(2)教室使用人必须提前两天携带《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二联单)到总务处教室管理科对教室借用性质进行审批,盈利性、娱乐性活动不予批准。
(3)如使用多媒体教室,使用人还需携带《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二联单)到网络与信息中心办公室审批。(《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第二联由网络与信息中心办公室留存。)
(4)教室使用人在使用教室前将审核通过的《大连大学教室调用单》第三联交到教学楼管理员处领取钥匙。
(5)使用教室结束需进行教室卫生清扫和设备检查并保证设备完好,送还钥匙。


第八条 教室借用收费标准由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按规定制定,统一由财务处收缴。

第九条 借用教室的单位必须按借用程序办理,不得变更,否则教务处有权立即终止其使用,所交费用不予退回,并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如遇节假日调休或学校安排的统一活动,已经办理借用手续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整体安排。教室的借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三、教室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设专人负责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网络与信息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多媒体设备的操作技术,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第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配备计算机、音响设备、投影仪等设备,使用中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教师在使用多媒体设备前应参加培训,经教务处特殊批准临时使用多媒体教室及未经培训的教师,必须主动接受设备管理人员的操作指导或请教室管理人员协助使用。

(2)教师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严禁擅自安装,删除任何计算机软件,严禁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严禁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严禁擅自将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3)若专业、课程的多媒体教学在标准配置系统下需安装特殊的教学软件时,必须提前通知网络与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进行安装。利用自制教学软件授课前,必须进行杀毒处理,严防病毒侵入和扩散。

(4)教师授课时发生设备问题,教师应及时与网络与信息中心联系,严禁私自调整、拆装设备。因操作不当或未按规定使用多媒体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学校将追究使用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末,总务处与国有资产管理、教务处、网络与信息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室进行联合大检查,利用假期对重大维修事项进行维修,各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学校公共教室实行标准化管理,总务处负责对教室窗帘统一制作 ,对各教学楼的板擦及粉笔、白板笔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医学阶梯楼、文科阶梯楼、理科阶梯楼、新理科楼阶梯教室、新文科楼的粉笔由各楼教室管理员集中进行保管,其他教学楼的粉笔板擦在各楼门卫室集中管理,上课时如需取用粉笔、配备板擦的教师到所在教学楼的门卫领取。

四、教室卫生日常清扫及维护

第十四条 教室卫生清扫按照分担区划分至各部门、各学院,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所辖分担区的卫生清扫、维护及督查工作。各教学楼内教室由各学院自行负责日常清洁,楼道、卫生间由总务处安排专人负责清扫。

第十五条 建立卫生清扫值日制度,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确保室内地面无杂物,顶棚无蛛网,门窗清洁,桌椅排列整齐,黑板、课桌、讲台干净、整洁。

第十六条  总务处教室管理科要加大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并严格按照物业化管理标准对保洁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 负责教室卫生清扫的勤工助学岗位按以下要求执行:

(1)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学生的资格认定、学生工资发放等工作,总务处负责安排教室清扫岗位学生的岗前培训、具体岗位分配、日常考勤、考核等工作。

(2)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须端正工作态度,认真负责的完成分担区内教室卫生的日常清扫工作,按规定时间上岗、离岗,服从管理,爱护节约使用劳动工具。

(3)总务处根据具体工作要求对勤工助学学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核定工资表,每月5日上报学生处。每月中旬由学生处按标准发放。

第十八条  学校爱卫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全校教室卫生检查。具体标准为:地面见本色,无痰迹、纸屑、烟蒂等杂物,无垃圾堆积,教室内桌椅、教具摆放整洁,桌格内无纸屑、无乱涂、乱画、乱贴现象,墙面无蛛网、鞋印、乱贴等现象,灯具、暖气、门窗清洁、无积灰。

第十九条  爱卫办组织相关部门组织每月两次定期检查,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定期发送至各单位,并于校园网上公示结果。教室卫生检查及考核结果作为对学生所在班级、学院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奖罚的依据之一。

五、教室安全及文明管理

第二十条 教室是展示校风、教风、学风的重要窗口,使用主体共同承担着维护教室和谐整洁的职责,教师应注重为人师表,通过“言传”与“身教”加强对学生的道德隐性教育力度;大学生应自觉规范个人行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与文明修养。

第二十一条  师生下课离开教室要随手关灯、关闭门窗,关闭多媒体设备要按关闭系统的要求进行。对于没有安排课程,又无学生自习的教室,教室管理人员应注意及时关灯,关闭电源。

第二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随意移动和损坏防火器材及防火标志。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合,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借用教室的单位应密切配合教室管理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四条  教室是进行授课、自修等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必须时刻保持严肃、整洁、安静。对有以下不文明行为者,教室管理人员及所有教师应进行劝导和制止。对劝导无效者,可以终止其对教室和设备的使用,登记后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等。

(1)在教室桌椅及墙壁随意刻画、张贴,破坏教室内外设施完好整洁者;

(2)在教室及走廊打闹和大声喧哗,严重影响其他教室的正常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习者;

(3)穿着背心、裤衩、拖鞋、赤脚、赤膊进入教室,在走廊和教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4)其他影响活动者。

六、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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