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学少数民族学生课程成绩及学位审核管理办法
(制订时间)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少数民族学生在课程成绩记载和学位审核中采取如下管理办法。
1.少数民族学生认定范围
学生来源为新疆、西藏、内蒙古等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学生在高考中使用非汉语言考试,或语文为汉语以外的其他语种。少数民族身份的认定,由招生就业指导处依据高考信息于学生报到后统一出具证明,教务处备案并转印至相关学院。
2.成绩管理
按照实际成绩开方乘以10所得结果记载。具体办法如下:
(1)任课教师录入学生考试实际成绩;
(2)学生所在单位应于每年3月或9月填写《少数民族学生申请修正记载成绩汇总表》(详见附件),并报送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依据《少数民族学生申请修正记载成绩汇总表》统一修正并记载成绩。同时,将修正情况转发给课程所在教学单位。
3.毕业及学位审核
毕业及学位审核与其他学生相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